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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,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,实事求是地记述吴江丝绸产业的历史和现状。

二、本志定名《吴江丝绸志)》。上限追溯事物发端,对1992年版《吴江丝绸志》的内容补漏、纠误,重点记述19862012年的史实,大事记延伸至2014年,图照延伸至20156月,丛录延伸至201511月,记述范围以2012年底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区域为主。

三、本志按照“横分门类,纵写史实”的原则,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方式记述,以专志为主体。专志设卷、章、节、目、子目、孙目6个层次。本志共1030112节,采用语体文编写。

四、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,一些重要的事情为明始末,按本末体记述。

五、本志遵循“生不立传”原则,人物传略以卒年为序,人物简介以生年为序。

六、本志纪年方法,新中国成立前用朝代年号纪年(包括民国纪年),相同的朝代年号纪年在每段首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。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。志文中出现“现”“今”均指下限时间。

七、本志用的计量单位,历史资料中沿用旧制,现仍使用的市制照实记载,其他一般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为准。1955228日前的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195531日启用的人民币值。

八、本志资料来源于档案、史料、志书、报刊等。文中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。志中数据一般以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为准。统计局无统计的,则采用蚕桑及丝绸部门或有关资料的数据。

九、在采用数字、年代时,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(GB/T15835-1995)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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